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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实施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93227 发文字号: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贯彻实施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9-13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厅直各单位,厅机关各处室:

   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(中办发〔2012〕14 号)和国家标准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GB/T9704-2012),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,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认真贯彻实施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和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

    2012年4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以下简称新《条例》),同时发布了国家标准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以下简称新《格式》),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。新《条例》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认真贯彻执行。一是认真学习。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《条例》,了解新规定,掌握新变化,做到融会贯通,运用自如。二是健全制度。各单位办公室要按照新《条例》全面梳理和修正公文处理规定和格式等,确保机关公文文种准确、格式规范、程序无误。三是严格执行。新《条例》作为政府规章,具有法定效力和强制执行作用,各单位在处理公文时必须认真对待,严肃操作,严格审查,精心修改,做到公文处理各个环节有据可依、有章可循。今后,凡不符合新《条例》和新《格式》要求的公文一律不得行文或上报。

    二、努力提高公文处理质量

    各单位办公室要树立精品意识,加强审核把关。要把好公文的内容关,印发的公文应该是必须发、有效用的,公文的内容和观点要正确,内容要充实,言之有物。要把好公文的文字关,公文文字通顺准确精练,要坚持“短、实、新”原则,在不影响内容表达的前提下,公文的篇幅应力求简短,真正做到开门见山,直述不曲,要言不繁,意尽言止。要把好公文的格式关,确保公文格式符合标准规范,文件印制清晰整洁,用纸用墨符合归档要求。切实改进文风,压缩发文数量。要把好公文处理流程关,严格办文程序,进入机关的公文必须通过单位办公室审核登记,避免文件直送领导个人或一文多送。各单位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,不得对外正式行文。

    三、更加注重公文处理时效

    按照新《条例》要求,树立“第一时间办完”的理念,在确保公文质量的前提下,提高公文处理效率。要及时收文,及时处理,最大限度缩短公文处理时间。各单位要通过建章立制,堵塞公文处理中的漏洞,杜绝迟办、误办、漏办现象发生。下级单位需请示省厅的事项,应提前14个工作日送达;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;特别紧急的,应事先与有关处室沟通,尽快报送。厅机关各处室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复,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。

    四、加强电子公文管理工作

    厅机关实行OA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以来,公文办理效率明显提升。下一步,厅机关全体人员要养成网上办公的工作习惯,注意随时查收电子公文,及时处理待办公文,正确把握发文流程和格式,确保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。公文流转过程中,拟稿人应加强督办,注意提醒未办人员及时处理,不断提高行文速度。

    五、做好公文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

    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公文保密和政务公开的关系。凡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,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,并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。收阅办理的涉密公文,应严格按保密管理规定传阅和妥善保管,确保不发生公文失、泄密事件。在政务公开工作中,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文的保密审查,可公开的要按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及时上网公开。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时,未经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其上网公开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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